中共77779193永利官网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西外大党发[2007]19号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及积极分子条件
1、工作方针和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 “质量第一、个别吸收” 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党的队伍永保纯洁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每个党员在师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对党的性质、宗旨认识明确,信念坚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4)教职工积极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工作,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为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拔尖创新人才,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努力工作,表现突出。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师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启发教育他们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吸引他们积极靠拢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2)本人向党支部递交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同时附上本人自传)一般应交给所在单位的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由该党支部的其他党员转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本人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任务的认识;表明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明自己入党的目的;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等;今后怎样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从思想上完全入党的措施和决心。
本人自传的内容:写参加工作或入学前后的详细简历;本人在各个时期思想发展变化过程;政治历史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其政治面貌;本人的奖惩情况等。
(3)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教工、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指定专人同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同时,指导申请人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思想汇报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和工作情况及学习上的体会等,既要写明所取得的成绩,又要按党员标准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改进的措施。思想汇报一般应交给自己的入党培养联系人,也可以直接交给支部的负责同志。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根据申请入党同志的条件和表现,召开支委会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后,确定重点培养的积极分子,并向总支备案。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指定积极分子培养人。申请人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1~2名政治素质好,威信较高,对积极分子比较熟悉的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负责帮助、教育、考察积极分子的工作,并定期把有关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2)经常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注意经常地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有意识地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
(3)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支部应每季度通过培养联系人以及其他党员和群众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如何搞好培养工作。
(4)经常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支部听取汇报后,应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鼓励他们发扬成绩,改正缺点,继续前进。
(5)坚持分层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可分三个层次:一般教育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计划发展对象;经过培养教育,可在近一、二年内发展,应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对条件基本具备,预计可在当年发展的应列入计划发展对象。
3、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1)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主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党员标准教育;党的历史、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理想信念和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等。通过系统教育,使积极分子明确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学会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对党章的有关部分有较深的认识和理解,比较全面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自觉性,明确努力方向;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过程,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2)教育的时间和安排。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经过初、中级党校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课时,未受过系统教育或未达到教育要求的,不得吸收入党。党支部接收党员时,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也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受到党的生活实际教育,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的观念。
4、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考察的主要内容有:
A、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做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B、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真正了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C、工作上的具体表现,是否积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D、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E、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是否遵守国法、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是否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2)考察的方法主要有:
A、找党员、群众个别谈话,了解发展对象的表现;
B、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
C、党支部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
D、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反映;
E、通过和入党积极分子一道工作、学习,进行直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
F、坚持考察写实制度。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讲评,并将考察结果用写实的形式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写实表》中。写实要及时、具体,能反映被培养人的特点,切忌泛泛评语。
G、党支部要给每个积极分子建立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写实表》、入党申请书、个人汇报、自传、政治审查材料等。
三、制定发展计划
1、推荐发展对象
(1)培养联系人按照党员标准,积极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2)校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应及时把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3)对推荐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当他们条件成熟时,要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暂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继续加强培养教育。
2、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当年发展计划,并报党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
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做到: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报告;
(2)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3)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通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将有关材料条理化、系统化;
(4)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3、上报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
党支部每学期开学初,将本学期拟发展对象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定,党总支汇总后报组织部,以便进一步培养、教育。
(1)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团总支推荐书;《入党积极分子写实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材料;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
(2)综合审查报告的内容:
综合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一般情况和经历;政治历史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结论;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认识;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对本职工作的态度,所取得的成绩等)。针对大学生的特点,还应侧重反映以下几个方面;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成绩是否优良;思想品质是否纯正,道德修养和组织纪律观念如何;存在主要缺点;支委会的审查结论性意见。
审查报告要实事求是,事例典型,结论恰当,能反映出个人的特点。
(3)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由党支部负责。政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是否参加“法轮功”和在“八九风波”中的表现。其次,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态度、思想、工作表现等情况。
政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支部应当选派两名以上党性强、作风正派的的正式党员负责完成。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要注意和他的现实表现结合起来,对过去已形成政审材料的,不必重新调查,对本人已向组织讲清楚的问题,一般不再要求重新认识。政审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情况,注意保守秘密,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4、确定入党介绍人
根据党章规定,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联系聘请,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章程学习情况、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向党组织如实汇报。同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介绍人的意见既要简明扼要,又要态度明确;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然要继续负责对被介绍人培养、教育工作,帮助提高觉悟,克服缺点,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5、审查发展对象
在支部大会前,党总支对, , , 发展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认为各项材料齐全,发展对象条件基本具备时,及时通知有关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公示
1、公示的对象
公示的对象包括:本单位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内、在党支部培养考察教育满一年以上、参加过中级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经党支部讨论确定、党总支审核同意、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公示的内容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班级)、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参加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时间、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本人现实表现及奖惩情况;
(2)、联系人姓名、职务;
(3)、公示起止日期;
(4)、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受理、接待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3、公示的时间
公示应在党委组织部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审查后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4、公示的范围和形式
(1)、公示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和居住地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
(2)、公示采取张贴公告、网上公告等形式,并进行深入宣传,以保证党员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示的内容由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授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公示期满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公示期间的具体情况形成文字报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后,领取《入党志愿书》,进入组织发展程序。公示情况要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一栏中注明。
凡发展新党员未经公示的,党委组织部一律不予审批。
6、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的方式
党员和普通群众都可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的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反映问题应当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直接提出,也可以向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署真实姓名。
7、公示结果的使用
(1)公示期满,对公示期间内无异议的公示对象,应当履行相关组织发展手续。
(2)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由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调查。调查结果要及时与公示对象进行沟通,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A、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存在并且相当严重的,不予发展;
B、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暂缓发展,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C、对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或经调查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履行相关组织发展手续。调查期间,允许公示对象对异议做出说明或进行申辩。
(3)对于群众反映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时没有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的,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
(4)异议经核实后,应及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五、履行入党手续
1、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必须严肃认真地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逐项填写。
(1)“曾用名”系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的正式名字。
(2)“出生年月”一栏,一般应填写公历时间,若其他登记表、履历表填写农历的,本表亦可按农历填写,但应注明。
(3)“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或参加工作时的家庭成分。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
(4)本人成分,指的是本人参加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应当按照个人参加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填写。在校学生一律填“学生”。
(6)现任职务是指一个人实际担任的职务。有领导职务的,按职务名称填写,没有领导职务的,按个人的职业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称;学生填写“学生”,担任学生干部的,填学生干部职务名称。
(7)首先应写清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的认识和理解。其次,谈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三,写今后怎样履行党员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决心。要注意填写的格式,开头不用称谓,末尾不用落款。
(8)一般应从上小学一年级开始起,到目前为止,根据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起止年月前后要衔接。同时,要填写所任职务和对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9)“奖励”是指一级组织给予的荣誉或物质鼓励。“处分”是指一级组织批准或决定的行政或团纪处分等。受“批评教育”的,不算“处分”,可以不填写。
(10)“家庭主要成员”是指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什么党派和群众团体并担任何职务,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等。
(11)“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姑、舅、姨等)和与本人较密切,或本人受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友、同学、同事等。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填写与“家庭主要成员”栏相同。
(12)“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而在其它项目中没有包括进去,或不便填写的问题。
(13)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既包括党内职务,也包括行政职务。入党介绍人没有担任党内外任何职务的,该项可不填写。
(14)入党介绍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作出评价,并表明对吸收其入党的态度。对入党人的缺点应直接指出,以便使其改正。不要以提希望代替写缺点,两名介绍人各写自己的意见,不能简单地写“同意入党”、“同意XXX的意见。”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15)支部大会决议是支部和全体党员意见的集中反映。主要是写:接收对象对入党的态度,对党的认识怎样;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表现。要直接写清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不能用“希望”代替“缺点”;简要写明接收对象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审查情况;还必须写清支部大会决议情况。即应到会党员人数,其中预备党员人数,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表决形式以及表决结果,即几名正式党员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
(1)大会程序:
第一项: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向全体与会同志说明会议议题。
第二项:发展对象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今后如何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行义务,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决心,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三项:入党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自己对其入党的意见。
第四项:组织委员代表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汇报对接收对象的培养过程、政审情况、考察情况以及支委会的意见。
第五项:到会党员发表对接收对象的意见。
第六项: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2)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A、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是全体党员参加。如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达不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时,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支部党员在5人以下的,原则上应全体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要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并统计在票数内。
B、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C、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因故不能参加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D、党员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
E、在讨论时,如果有少数同志不同意接收,属正常情况,不影响讨论通过,不必强求统一认识。如果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则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可暂时休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在下一次党员大会上再行讨论,表决时,如果赞成票不超过半数或刚好一半,则应做出不同意吸收入党的决定。
F、在讨论表决时,党员弃权是允许的,但这不是积极的态度,不应提倡。对发展某个同志入党,党员应当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如果感到对某些情况不够了解,应当在会上提出,把情况弄清楚,而不应随便放弃自己的表决权。
3、上级组织审批程序:
(1)学生入党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即可;教职工入党须经校党委审核批准。
(2)党总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认真讨论审查,并填写党总支委员会审查意见。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后,将所有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接到上报材料后,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是否完备,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学生入党材料符合规定的,即可予以审批;教工入党材料符合规定的,提交校党委研究。
(4)教工入党材料在党委讨论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学生发展对象由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或总支委员谈话,教职工发展对象由所属党总支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着重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及对党的知识掌握情况,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问答,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
(5)审批应及时。在无特殊原因情况下,应于一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讨论未被批准的,注明原因。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并存查,要通知党支部做好思想工作,待具备了党员条件后重新履行有关手续。
(6)审批后,组织部及时通过党总支给支部发出《预备党员通知书》。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找预备党员谈话。首先向其说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交纳党费的规定;其次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再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缺点或问题,指明努力方向。谈话后,向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通知,也可同时向党外群众宣布。
(7)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在党委批准以后举行。入党宣誓,党委可以统一组织举行,党总支部也可以分别举行。党总支部举行党员入党宣誓,一般应邀请党委派代表参加并讲话。宣誓仪式,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场必须悬挂中国共产党员党旗。还可悬挂“入党宣誓大会”横幅。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方法与途径。
(1)通过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参加组织生活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进行党规党纪、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帮助他们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性锻炼。
(2)通过工作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给预备党员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在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进行教育和考察。
(3)通过汇报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支部的意见。
(4)通过谈心活动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针对预备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谈心活动,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2、预备党员转正应履行的手续和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一般包括:预备期满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及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等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表现部分要写得具体,翔实。要写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其它方面有了哪些进步和提高,尤其对自己存在的缺点改正得如何。对照党章还存在哪些差距,今后如何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做合格党员。
(2)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审查时,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和党支部委员会的考察了解,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程序是:
A、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B、党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党支部对他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C、全体党员讨论,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肯定优点,指出缺点,并表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正式党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D、支部党员大会以后,支委会要将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以及表决的结果。
(4)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要求
(1)要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不能无故拖延。
(2)尚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经过延长期的考察,确实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并将其填入《入党志愿书》,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如果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延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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